为宣传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就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做如下知会。
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包括: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但不含已确定升学、出国(境)、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该部分学生求职创业补贴按下列程序申领:
1.个人申请。7月1日至7月31日,本市户籍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天津市各区县人社局)申请求职补贴,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向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申请求职补贴,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困难家庭认定情况等证明材料。
2.审核上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8月6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于8月1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补贴发放。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于8月2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
4. 由学校及学院向学生告知可以向公共服务机构(我市区县人社局)登记申报。由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并组织参加培训。
天津理工大学理学院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