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日前,市科委2016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已经启动,相关事项如下:
一、选派条件
1.高等院校拟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或企业运营管理服务技能,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能帮助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鼓励选派期限到期的科技特派员继续申请。
三、选派程序
1.申请人与拟入驻企业进行对接协商,签订派驻协议书;
2.各有关高校将本校的科技特派员推荐名单报市科委;
3.市科委联合市教委根据各高校的推荐名单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条件,确定本年度拟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1. 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科技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按照市科委的要求,将总结材料上报。
2. 请各学院在2016年3月28日之前,将本学院推荐的2016年度科技特派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张宏敏何占营
联系电话:60215747
科技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