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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2015-01-27 17:16 吕江  理学院物理实验中心

物理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保障物理实验中心的正常教学秩序及教学质量,杜绝和减少实验教学工作中的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事故的级别及相应处分

I级:重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II级:较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理学院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III级:一般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III级教学事故者给予物理实验中心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二、实验教学事故的核定及处理

实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告中心负责人,经查实后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教学事故经核定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中予以体现。

三、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序号

事项

级别

1

在授课过程中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I

2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身残疾;

财产损失3001000元或使学生受重伤;

财产损失300元以下或学生受轻伤。

 

I

II

III

3

任课教师或在岗工作人员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或缺岗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三次以内

III

4

未经中心同意,舍弃或改变实验教学基本内容

IIIII

5

教学过程中辱骂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体罚

II

6

未经实验中心同意,擅自改变上课时间

III

7

未经实验中心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III

8

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

III

9

任课教师在任课时间段内无故离开实验室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或15分钟以内

IIIII

10

任课教师授课过程中打手机、批改实验报告或做与本次教学内容无关事务

III

11

任课教师授课过程中从不答疑者

III

12

未经实验中心同意,任课教师或在岗人员提前离岗5分钟以上

III

13

对学生实验报告不批改或仅有签名无其它批改痕迹

III

14

遗失学生实验报告或成绩册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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