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心首页|中心概况|实验教学|规章制度|网上选课|联系我们|理学院首页
 
当前位置: 物理实验中心>>规章制度>>正文
· 科普基地工作制度 11/01 
· 物理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天津理工大学)安全管理规定汇总 11/17 
· 天津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汇总 11/16 
· 学生实验守则 05/26 
· 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19 

· 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2/19 
· 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01/27 
· 物理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01/27 
· 物理实验课程评分标准 01/27 
· 天津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01/27 
共15条  1/2 
首页上页  
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0-12-19 15:47  

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各类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理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二条 理学院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办公室主任、各系(中心)负责人,以及熟悉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教师组成。

第三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根据理学院涉及的实验室安全的种类及特性,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消防器具等物资储备工作,并确保所有设施和物资在正常可用状态;负责本单位内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由相关负责人及时向学校办公室、保卫处报送信息。

第三章 应急响应办法与程序

第四条 最先发现或接到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报告时准确说出事发时间、地点、是否有人员受伤、是否有火情等,情况表述准确、客观。特别紧急的情况可越级报告,或根据人员受伤、火警等情况分别拨打120急救电话、119火警电话。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案后,组长依据事态发展迅速布置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一)控制危险源。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控制危险源(灭火、切断毒源等),防止事件继续扩展,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二)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以降低伤亡率,降低事件危害。

(三)引导人员撤离。组织撤离时应指导人员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四)做好现场洗消。对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减轻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五)应急人员和师生的安全防护。据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选取恰当防护措施,组织和指导师生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保护。组织师生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第六条 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后,消除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应急结束。

第四章 各类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预案

第七条 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置

(一)一旦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电源开关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切勿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拨电线,切勿用手触及带电者。 

(二)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并及时拨打120电话呼叫救护车送医院抢救。

第八条 实验室激光伤害应急处置。

(一)对眼睛的伤害:激光造成的眼睛伤害基本很难恢复,实验前请佩戴合适的激光防护眼镜或采取其他工程防护手段。一旦眼睛被激光照射,请尽快送眼科医院治疗。

(二)对皮肤的伤害:皮肤被激光器灼伤,可参照烧伤、烫伤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理。

(三)电学危险:激光使用过程中遇到最多的电学伤害是电击,高压系统是激光系统中潜在的致命的危险。操作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配备橡胶手套、绝缘垫等安全装置;在允许靠近电容的范围之前,确保每个电容已经放电、短路并接地。 

第九条 实验室烧伤、烫伤应急处置。保护受伤部位,迅速脱离热源;凉水冲淋或浸浴,降低局部温度;伤处衣裤袜剪开取下,忌剥脱,以免引起再次损伤。如果烧伤程度较轻,可在伤处涂抹烧伤膏、植物油等,再送医院治疗;烧伤程度严重时,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十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气瓶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可控:当事人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应选择恰当处置方式积极开展自救,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冲洗受伤部位、规范清理危险源(如试剂洒漏)、扑灭初期火灾、关闭或移开其它危险源、切断电源等。

(二)突发事件已超出可控范围:当事人应通知周围人员一起迅速撤离至安全区,第一时间向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特别紧急的情况:如人员受伤、火警等情况可先拨打120急救电话、119火警电话,然后向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三)皮肤或眼睛灼伤: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腐蚀性或其它有毒有害药品溅洒在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或半小时以上,冲洗后根据化学物的性质使用对应方法进行处理,视情况送医治疗。如有衣物沾染,应立即脱去被沾染衣物,再行冲洗。受上述灼伤后,若创伤面起水泡,均不宜把水泡挑破。

(四)危险化学品急性中毒:如有人员中毒,报警者应在安全环境下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同时,对中毒地点周围环境进行拍照;确定是否已有有毒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等场所。现场抢救原则:

1.做好救护者个人防护。 

2.尽快切断毒物源,防止毒物继续外逸。对于已经扩散出来的有毒气体或蒸气应立即启动通风设施或开启门、窗等,降低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

3.尽快转移病人。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病人呼吸通畅;脱去污染衣服,并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和毛发,注意保暖,阻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

4.现场施救。记录中毒人员症状,并判断其意识是否清醒;通过问询中毒人员本人或观察现场等方式尽快确定引起中毒的物质类别(毒性、腐蚀性等);确定中毒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主要控制措施(中和、解毒等措施);针对不同的中毒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现场应急救援。 

5.及时解毒和促进毒物排出。 

6.经过初步急救,速送医院继续治疗。

(五)实验室火灾与爆炸事件应急处置

1.实验室火灾事故的基本处理办法:发现火情,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要立即切断电源、气源,使用灭火毯、适宜灭火器等进行应急扑救,控制火情蔓延,及时向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如果火情呈蔓延趋势,及时拨打“119”报警,疏散现场人员。遇有人员受伤立即通知校医院,情况紧急时拨打“120”救护伤员。保护好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2.实验室爆炸事故的基本处理办法:发生爆炸事件后,在场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向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报告。遇有人员受伤立即通知校医院,情况紧急时拨打“120”救护伤员。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调查。 

3.迅速判断和查明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可能再次发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力阻止再次爆炸的发生。当发现有发生再次爆炸的危险时,应迅速撤至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六)实验室机械事故应急处置 

1.用电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燃油机械事故应及时处理燃油,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其他事故的发生,停止一切机械设备作业。

2.及时向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根据伤势不同采取相应的救助方法进行救助(伤员休克、骨折、出血等不同情况,现场采取止血、固定、人工呼吸等相应急救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参加执行本预案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禁支持或参与任何不利于事态处理的活动。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实行问责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处置事件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其性质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理学院

20201219

 

关闭窗口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天津理工大学9号楼,邮编:300384,办公电话:022-60215559

天津理工大学理学院网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