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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5-01-27 17:15 吕江  理学院物理实验中心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安全制度(天津理工大学)

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贯彻公安治安条例、消防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实验室安全保卫责任制。

一、实验负责人应熟悉掌握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消防隐患,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安全保卫落实到专人负责,每室制定责任人,与系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认真落实以下各项责任:

1.负责本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方面的教育、督促、检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对本室在安全保卫方面存在的隐患、漏洞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3.节假日检查本室的门窗、电源、锁头、封条等是否已落实了安全措施。

4.凡每学期本室无安全责任事故,学院将对责任人予以奖励,对发生事故的情况,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惩罚。

三、实验室每天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当日教学、安全保卫等工作,下班前应检查电源及各种设备是否安全,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四、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各种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不得使用明火。

五、对电饭锅、电水壶等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负责安全措施,并到保卫处领取登记卡。

六、加强实验设备的管理、防卫人为损坏或失盗等事故的发生。

2.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物理实验中心)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要加强科学管理,注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的规章制度。要教育教职员工和学生遵守安全制度。

二.实验中心要有一位副主任负责安全工作,并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任安全员。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新。

三.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环境封闭的实验室不得单人操作电器设备,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

四.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因不听指导或违反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损失。

五.大型精密仪器要设专人维修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去。非专职人员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凭操作证才准上机操作。

六.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七.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少量储存易燃易爆的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

八.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它用。

九.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炉,因教学、科研工作必须使用时,要经安全员同意,注意安全,停电、停水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掉水门。

十.严格执行危险品、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发放和保存的有关规定。

十一.下班前清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消除隐患。

十二.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十三.对一贯遵纪守法、在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

主校区值班电话   60215110

部值班电话  23679719     81762178

警电话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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