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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实验课程管理及考核办法
2015-01-27 17:15 吕江  理学院物理实验中心

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实验课程管理及考核办法

津理工教务〔2006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高校本科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规范学校实验教学,加强学校实验课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课管理

第二条实验预习

(一)学生在每次实验课之前,应仔细阅读实验教材,查阅相关的资料,写出预习报告。

(二)预习报告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及基本装置图、实验步骤和实验数据记录表格等。实验课前由任课教师检查,未写预习报告者不予做实验。

第三条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未经老师批准不得中途离开。凡迟到者,应给予批评并适当扣分。实验课迟到20分钟以上及无故缺席者视为旷课,旷课者不予补做实验,本次实验以零分计。

(二)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实验室做实验的,应办理正常请假手续。请病假必须有医生签字的病假条,请事假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事假条。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以旷课论处。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由指导教师安排补做实验。

(三)对于未做实验数达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核资格,该实验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四条实验过程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爱护公物,正确操作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有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或疏忽大意而导致实验仪器设备损坏或事故者,按照学校和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二)实验过程中,学生应听从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独立操作完成整个实验过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严禁冒替、抄袭、伪造实验数据、擅自调换仪器用品等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分,直至取消本次实验成绩。

(三)自觉养成良好的科学习惯。始终保持桌面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做到文明、安全实验。

(四)学生应按指定方式整洁地记录原始数据。实验后,所有数据应经指导教师检查并签名,将用过的仪器用品及实验现场整理好,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第五条实验报告

(一)每次实验后学生必须写出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并在规定时间交给实验指导教师。迟交者作扣分处理,缺交者实验报告以零分计。

(二)实验报告要求原始数据齐全、字迹工整、图表清晰、数据处理准确、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语言通顺。不符合要求者应退还重作。

(三)实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本人本次实验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和提供抄袭均为作弊行为,应予严肃批评,本次实验以零分计。

第三章实验教学资料管理

第六条结束后,实验开设记录、实验室专职人员日志和学生实验记分册等实验教学资料由各实验室整理保存(至少三年)。

第七条批改完的学生实验报告,由各实验室按照适当比例整理保存(至少三年)。

第四章实验课考核

第八条每次实验后,教师根据学生的考勤、回答问题、实验操作技能、实验态度、实验原始记录、实验结果、实验报告情况综合评定打分,并按规定记载。

第九条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要将实验部分考核成绩参照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所占比例记入课程总成绩,具体方法按照该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执行。

第十条单独设立的实验课应独立考核。除平时成绩外,课程结束时还应由实验教师根据本实验课程的特点采取适当形式对学生进行考试并给出结课考核成绩,该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课考核成绩两部分按照适当比例计算得出。

第十一条实验课的学生成绩按《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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